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是公民吗?
我想了解下,假如一个人因为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他在法律上还算不算中国公民呢?我不太清楚公民身份和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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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意味着,只要具备中国国籍,就属于中国公民。 而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由此可见,剥夺政治权利仅仅是对公民部分政治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并没有涉及到公民国籍的变更。即使犯罪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只要其仍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那么他依然是中国公民。例如,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他自始至终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所以他依旧是中国公民。只不过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其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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