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属于不同刑种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想弄清楚拘役和有期徒刑在法律上是不是不同的刑种。自己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发现对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想具体了解下它们到底是不是不同刑种,区别在哪里。
展开


拘役和有期徒刑属于不同刑种。 首先来说说刑种这个概念,简单讲,刑种就是刑罚的种类,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的不同方式。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明确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到,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主刑,但是不同的刑罚种类。 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一是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比如,一个人犯了抢劫罪,罪行较重,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如果只是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就有可能被判处拘役。 二是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拘役所或者就近的看守所。 三是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比较长、起点高、幅度大。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低是六个月,最高可达十五年。如果一个人犯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不超过二十年。而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话,不能超过一年。 四是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有劳动能力,都要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要是参加劳动的话,还能酌量发给报酬。 五是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条件下再犯一定之罪会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了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