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最近对法律方面的知识比较感兴趣,想了解一下被判拘役和有期徒刑会有哪些不同呢?主要是想弄清楚在实际情况中,这两种刑罚在适用对象、执行方式等方面到底有啥差别,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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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罚体系中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方式,但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的适用范围更广,既可以用于罪行比较重的犯罪分子,也能用于罪行相对轻一些的人。比如一些经济犯罪数额较大、或者暴力犯罪情节较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拘役呢,只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的犯罪分子,像一些初犯且犯罪情节不恶劣的情况。 其次,执行场所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会被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指定的执行场所去服刑改造。这些地方管理比较严格,罪犯要在里面接受系统的教育和劳动改造。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地方执行刑罚,通常是拘役所或者当地的看守所。 再者,刑期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比较长,起点高而且幅度大。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最低是六个月,最高可达十五年;如果是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数罪并罚时,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得到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拘役的期限就比较短了,起点低幅度小,最短是一个月,最长六个月,数罪并罚的时候也不能超过一年。 然后,待遇也有差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有劳动能力,都得参加无偿劳动,通过劳动来接受教育改造,这是为了让他们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相对来说待遇好一些,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和家人团聚。而且如果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的,还能根据情况得到一些报酬。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了或者被赦免以后,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又犯了新的罪,就可能构成累犯。累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了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这种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再次犯罪不会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等不同情况下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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