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员工还能否进行劳动仲裁?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突然就注销了。我还有一些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没解决,比如欠我的工资还没发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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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员工能否进行劳动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仲裁的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公司注销后,它在法律上就不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了。 不过,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处理好与员工的劳动纠纷,员工还是有办法维权的。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员工的劳动权益受损,那么员工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这些主体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负有清算义务,如果他们没有尽到义务,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并且有破产管理人,员工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劳动债权。破产管理人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债权进行审核和处理。 所以,公司注销并不意味着员工就失去了维权的途径。员工可以根据公司注销的具体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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