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签了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到底算啥关系。有人说派遣员工是劳务关系,可我感觉又不太对。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派遣员工到底属不属于劳务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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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派遣员工是否属于劳务关系,需要先了解劳务派遣和劳务关系这两个概念。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它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派遣单位招人但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但不招人。 劳务关系则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通常只涉及双方,即劳务提供者和劳务接受者,双方之间一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这表明,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虽然派遣员工是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这并不改变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本质。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比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等。用工单位则主要负责安排员工的具体工作、提供劳动条件等。 所以,派遣员工不属于劳务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比如有的单位以劳务派遣之名,行劳务关系之实,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明确派遣员工的法律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所在,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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