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否无效?

我准备和另一半签离婚协议,里面有些条款涉及到夫妻人身关系,比如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能再婚之类的。我不太确定这类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问问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不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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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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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否无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人身关系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和不可约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里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 当离婚协议中出现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时,通常是无效的。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这种条款明显限制了当事人的结婚自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因为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限制或剥夺。 再比如,约定离婚后一方必须与特定的人结婚,这同样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和婚姻自由原则,也是无效的。这些条款试图通过协议来约束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人的自然属性而享有的,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来改变。 然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财产关系和其他事务的条款,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达成的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条款违反了婚姻自由等基本法律原则,而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限制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明确哪些条款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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