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是否可以领失业金?


在探讨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失业金的定义和领取条件。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分析因病不能继续工作这种情况。如果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同时,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仅仅是因为生病不想工作了,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即便满足其他领取条件,也无法领取失业金。所以,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是否能领失业金,关键在于中断就业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总之,因病不能继续工作不一定能领取失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的领取条件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