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喝酒聚餐免责声明有用吗?

我参加了个喝酒聚餐,组织者弄了个免责声明,说喝酒出事自己负责。我有点担心这东西靠不靠谱,如果真在聚餐时因为喝酒出了事,这声明能让组织者和其他一起喝酒的人不用担责吗?我就想搞清楚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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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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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喝酒聚餐免责声明是否有用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是指在事先约定好,当发生某些特定情况时,一方可以免除相应责任的声明。但在法律层面,并不是所有的免责声明都具有法律效力。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等原则。喝酒聚餐时的免责声明,如果涉及免除组织者或其他参与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在实际情况中,喝酒聚餐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比如有人饮酒过量导致身体受伤、发生交通事故等。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像没有提醒饮酒适量、在有人醉酒后没有妥善照顾等,即使有免责声明,组织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喝酒聚餐不一定完全等同于经营性活动,但组织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负有保障参与者安全的义务。 对于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情况,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提醒、照顾的注意义务。即便有免责声明,这种因自身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并不能通过免责声明来逃避责任。 所以说,喝酒聚餐的免责声明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免责声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公平原则,那么该声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责任的承担。因此,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不能单纯依赖免责声明而忽视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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