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使用电子章是否有用?


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章在合同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许多人会疑惑合同上使用电子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将从法律概念、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电子章的概念。电子章是一种电子签名的表现形式,它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通过密码技术在电子文档上加载的电子签名,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该电子文档的内容。简单来说,电子章就像是传统印章在电子世界中的“分身”,其目的也是为了证明文件的签署者和签署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从合同形式上为电子章的使用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因为使用电子章签订的合同往往是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呈现的,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这表明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电子签名(包括电子章)具有与传统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过,要使电子章在合同上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综上所述,合同上使用电子章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保证电子章的可靠性。在签订合同时,如果涉及使用电子章,建议仔细审查相关电子章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