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单独化后从业人员是否还计入总公司?
我公司原本有个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进行单独化改造了。我不太清楚改造之后,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还会不会算在我们总公司的人员数量里。这关系到我们公司一些数据统计和政策适用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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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子公司单独化后从业人员是否还计入总公司,需要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人员劳动关系等方面来分析。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决策和运营体系,和总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 判断从业人员是否计入总公司,关键在于从业人员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从业人员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要素都与子公司相关,那么从法律角度和实际管理层面来看,这些从业人员应属于子公司,不应计入总公司。因为劳动关系是判断人员归属的重要依据,一旦与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表明其工作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子公司的。 相反,如果从业人员虽然在子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报酬由总公司发放,社会保险也由总公司缴纳等,那么即使子公司单独化,这些人员在法律上仍属于总公司的员工,应计入总公司。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子公司单独化后从业人员是否计入总公司,要依据具体的劳动关系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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