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算正式员工吗?
我跟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有些福利没给我,说我不算正式员工。我不太懂,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就是正式员工了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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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为正式员工之前,我们先来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日期。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等。 而“正式员工”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通常在实际工作中,它指的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员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式员工。 在法律层面,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其他劳动合同形式下的员工一样,都应平等享受这些权利。 公司以不是正式员工为由,不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应有的福利,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福利。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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