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钉子户该如何处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处理方式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首先,要明确“钉子户”通常指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配合拆迁的被拆迁人。拆迁工作需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从法律途径来看,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不过,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一般会有一些前置步骤。比如先进行协商沟通,了解钉子户不配合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给予合理补偿以达成共识。若协商不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事项,且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要是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还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