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拆迁钉子户该如何处理?


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钉子户,处理方式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首先要明确,政府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如果钉子户的行为合法,比如对补偿标准等存在异议,那么拆迁方应积极与其沟通协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若协商不成,还可引入第三方调解,例如社区工作者、律师或专业调解机构等,协助厘清权益边界,提供客观意见。 要是钉子户非法阻挠拆迁,比如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