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孩子都归女方,男方又想要一个孩子该怎么办?


首先要知道,即便协议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都归了女方,男方如果想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办法的。 第一种办法是和女方协商。要是女方同意变更一个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而且这种变更对孩子的生活、成长是有利的,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孩子抚养权。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平和,对孩子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且能体现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关爱和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法律依据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这种协商变更抚养权后办理公证的具体条文,但民事法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自愿、合法的约定,都是受到法律尊重的。 要是协商不成,男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女方得了重病,没办法像以前一样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而男方有能力照顾,这时法院会考虑变更抚养权。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比如女方经常不按时给孩子吃饭、不管孩子学习,甚至打骂孩子,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抚养权。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如果有孩子满八周岁了,明确表示愿意跟男方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诉求。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孩子原来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而男方这边能提供更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等情况。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从根本上说明了,即使离婚时抚养权有了归属,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还是可以变更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变更抚养权:指在离婚后,一方因某些原因希望改变孩子原来确定的抚养权归属,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行为。 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约定相关民事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