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挣的钱是否属于违法所得?
我之前放过高利贷,现在有点担心自己挣的钱是不是违法所得。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高利贷的界定以及这部分收益的性质。想问下在法律上,放高利贷挣的钱算不算是违法所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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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高利贷挣的钱是否属于违法所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高利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当约定的利率超出这个法定标准时,就可以认为是高利贷。例如,假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那么四倍就是12%,如果约定利率超过12%,超出部分就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挣的钱就属于违法所得。此外,如果放贷行为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暴力催收等,那么其获取的收益自然也属于违法所得。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的民间借贷,利率虽然超过了法定标准,但没有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收益,借款人如果已经支付,在主张返还时,法院会支持;如果借款人还未支付,出借人主张这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会支持。这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收益,严格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非法利益,但不一定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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