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也算证据吗?
我在一场纠纷里,发现对方提交的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我就很疑惑,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在法律上还算不算证据呢?它会被法庭采纳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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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是否算证据,这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待。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非法证据虽然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但由于其获取方式的非法性,在法律程序中它的地位是比较特殊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而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证据的获取方式严重违法,侵害了他人权益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过,并不是所有有瑕疵的证据都会被直接排除。如果证据的瑕疵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它还是有可能被法庭采纳的。比如,一些程序性的小瑕疵,在经过合理的说明和补救后,证据仍然可以发挥其证明作用。 综上所述,非法证据在法律上并不当然具有证据资格。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才能在诉讼中被有效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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