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借款可以免税且合法吗?
我所在的集团里,有子公司之间存在借款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内部借款在税务和法律层面是怎样规定的,想知道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借款是不是可以免税,同时这种借款行为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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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借款是否可以免税且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税收规定和法律规定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可以依法进行借贷行为。集团内部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进行借款交易,一般是合法有效的。只要借款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约定的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等,这种借款行为就受到法律保护。 接着说免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常情况下,对于无偿借款,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合理商业目的等原则进行调整。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子公司之间的借款是有偿的,那么利息收入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借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无偿借贷行为可以免征增值税,但税务处理较为复杂,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税收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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