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打2人是否属于聚众斗殴?


在法律中,对于“4人打2人是否属于聚众斗殴”这一问题,需要从聚众斗殴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判断。聚众斗殴指的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从人数上看,聚众一般是指纠集3人以上。这里4人显然满足聚众的人数要求,但不能仅仅依据人数就认定为聚众斗殴。关键要看双方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目的。 如果这4人是出于报复、争霸等不正当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对2人实施殴打,且2人也有互相殴斗的故意,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聚众斗殴。例如,双方之前存在矛盾,4人一方为了“教训”对方,特意叫上其他人一起对2人实施殴打,而2人也没有躲避,而是选择还手,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聚众斗殴的特征。 然而,如果这4人只是临时起意与2人发生冲突并动手,或者2人一方完全是被动挨打,没有还手的意图和行为,那么就可能不构成聚众斗殴。比如,双方在公共场所因为一些小摩擦,4人情绪激动之下对2人动手,而2人一直处于躲避、求饶的状态,这种情况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如果经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如果不构成聚众斗殴,而是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总之,对于“4人打2人”是否属于聚众斗殴,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从主客观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