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书受法律保护吗?该怎么写?
我参与了一起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写司法调解书。我不太确定这调解书受不受法律保护,要是没有效力,写了也白搭。而且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是有固定格式,还是自己随便写?想了解这两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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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司法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从法律保护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收了司法调解书,就意味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司法调解书的写法,一般来说,它有比较固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首部要写明标题、案号、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信息。标题通常为“xx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案号按照法院的编号规则来确定。当事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 正文部分,首先要简要写明案件的事实,也就是纠纷发生的经过、争议的焦点等。然后详细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明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表述要准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尾部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日期。最后要注明“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是一审的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如果是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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