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也算入工资总额吗?
我公司有用劳务派遣人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太清楚这些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要不要算进工资总额里。不知道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对公司的税务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想弄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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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是否算入工资总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总额的概念。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对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区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一种情况,如果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不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因为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合作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是购买劳务服务的费用,并非直接支付给本企业职工的工资。例如,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一定金额用于派遣员工的服务,这部分支出就属于劳务费。 第二种情况,如果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企业越过劳务派遣公司,直接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时,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算入工资总额。比如,企业额外给派遣员工发放奖金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就属于这种情况。 所以,企业要根据实际的支付方式和情况,准确判断劳务派遣人员的费用是否算入工资总额,以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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