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红还转送是否收税?


上市公司分红、转增股本涉及的税收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分红的税收问题。分红主要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对于现金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按照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李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在持股1个月内获得了1000元现金分红,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 = 200元;若小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获得这1000元现金分红,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50%×20% = 100元;若持股期限超过1年,这1000元现金分红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着说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分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某上市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东获得的这部分转增股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股东就需要就这部分转增股份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分红和转送股是否收税以及如何收税,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持股期限、分红和转增的类型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