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婚内债务需要双方偿还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婚内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是需要我们双方一起偿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婚内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定双方都要还,还是分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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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双方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偿还,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婚内债务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为孩子上学一起借的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是需要双方共同偿还的。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果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 所以,双方离婚时婚内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偿还,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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