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问题常常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对于“民法典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都属于共同财产”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们详细分析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像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收入、做生意赚的钱、投资获得的收益、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婚姻存续期间也存在一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即便在婚后可能还在还贷款,但房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已经确定,一般仍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遗嘱明确写明某套房子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不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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