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和混合销售都是销项税吗?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种销售方式产生的税额是不是都属于销项税。我想知道在税务处理上,兼营和混合销售在销项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两者有没有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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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兼营和混合销售是否都属于销项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要向购买方收取的那部分税。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兼营不同业务,如果分别核算了销售额,就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就按照较高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同样会产生销项税,只不过计税依据要看主体的性质来确定按照销售货物还是销售服务计算。 综上所述,兼营和混合销售都会产生销项税,但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上,两者依据不同的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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