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小区车位一定要让业主免费停吗?


在讨论拆迁安置小区车位是否一定要让业主免费停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车位的性质是关键。车位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车位,另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规划内的车位通常是指在小区建设规划中就明确设计为停车位的区域。而规划外的车位,可能是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改造而成的车位。 对于规划内的车位,它的归属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开发商通过合法的建设手续建设了这些车位,并且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将车位的建设成本分摊到房价中,那么开发商是可以对车位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决定车位的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业主使用车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车位是规划外的,也就是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改造而成的车位,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是业主共有的,那么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从道理上讲,业主使用这类车位不应被收取费用。即使收取费用,费用也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事务,比如小区设施的维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对这类车位收费,那么物业擅自收费就是不合理的。 此外,还需要看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小区的相关规定。有些拆迁安置协议中可能会明确规定车位的使用方式和是否收费等内容。如果协议中有约定让业主免费停车,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车位使用和收费的规定。所以,拆迁安置小区车位不一定要让业主免费停,要根据车位性质、相关协议以及小区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