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跟执行书是否一样?
我收到了一份支付令,又听说过执行书,不太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支付令和执行书在作用、申请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有没有区别,它们是不是一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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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和执行书不一样,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当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欠自己钱,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债务人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书一般指的是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就执行程序中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书面决定。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执行裁定书。执行书的作出是基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它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 由此可见,支付令是一种督促程序中的法律文书,主要目的是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而执行书是在强制执行阶段作出的,是为了强制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所以,支付令和执行书在性质、作用、适用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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