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家里人偿还?
我家里有位亲人去世了,他生前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需不需要我们家里人来还,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下家里人有没有义务偿还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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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去世后,其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家里人偿还,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法律概念,叫“限定继承”。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家里人如果继承了去世者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偿还其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去世者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遗产,而他的债务是60万元。那么家里人在继承这50万元遗产后,只需要偿还50万元的债务即可,对于超出的10万元,家里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当然,如果家里人自愿偿还,那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家里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去世者的遗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不需要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去世者生前有很多债务,同时遗产状况比较复杂,家里人经过考虑后决定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就不用管去世者的债务了。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贷款买了房子,后来丈夫去世了,妻子仍然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总之,人去世后个人债务是否需要家里人偿还,要根据是否继承遗产、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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