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定都会开庭吗?
我有个涉及公开审理的案子,不太清楚公开审理和开庭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必然会开庭呢?我担心案子会跳过开庭环节,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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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公开审理和开庭是两个不同却又紧密相关的概念。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把案件的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而开庭则是指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召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开审理的案件通常是需要开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这就表明,对于大多数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民事案件,是要通过开庭这种形式来进行公开审理的。 在刑事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同样,这里的公开审判一般也是通过开庭来实现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达成了庭前和解,案件可能就不会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程序。还有可能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开庭时间推迟甚至改变审理方式。但总体而言,公开审理的案件原则上是要开庭的,开庭是公开审理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庭,让公众能够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保证司法的公正和透明。所以,通常情况下,公开审理的案件都会开庭,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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