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适合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其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事业单位是否适合劳动仲裁,要分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如果事业单位和其聘用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发生上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时,是可以适用劳动仲裁的。例如,事业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人员和单位就工资支付、加班补偿等问题产生纠纷,就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对于事业单位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管理规定的人员,他们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通常不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是按照人事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人事争议有专门的处理渠道和程序,和劳动仲裁有所不同。但人事争议中部分争议也可以参照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比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该规则进行处理。 所以,判断事业单位是否适合劳动仲裁,关键在于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人事关系。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大多适用劳动仲裁;如果是人事关系,则需按照人事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