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是否存在风险?


回购协议是指出售方在出售资产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种类、数量资产的协议。它在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然而,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看,首要风险在于协议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回购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协议内容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就会面临无效的风险。 其次是履行风险。在回购协议中,回购方可能由于自身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回购方违约时,虽然守约方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其承担责任,但如果回购方已经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守约方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再者是担保风险。为了保障回购协议的履行,有时会设置担保条款。但担保也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能力,或者担保物的价值不足、存在权利瑕疵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果担保物存在问题,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市场风险也不容忽视。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影响双方的利益。如果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回购方可能会认为按照协议回购不划算,从而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回购;而如果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出售方可能会后悔签订了回购协议。虽然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对市场价格的认定等问题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回购协议存在多方面的风险。在签订回购协议前,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协议条款进行仔细审查,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