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各种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工资和各种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工资和各种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工资,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奖金则包括了各种形式的奖励,如季度奖、年终奖、绩效奖等。只要这些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工资和奖金归各自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和奖金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奖金是基于一方的特定人身属性而获得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可能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运动员获得的比赛奖金,该奖金更多地是对运动员个人能力和付出的奖励,与运动员的人身密切相关,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运动员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和各种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财产约定或者奖金具有特定人身专属性等特殊情况,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