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这一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制度,目的在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防止错杀和冤杀。 从适用对象来看,它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对于这两类案件,不管被告人是否上诉,必须经过这一程序核准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在程序进行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复核时,要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果复核后发现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果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如果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如果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总的来说,死刑复核程序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的重要制度设计。它体现了我国对适用死刑的慎重态度,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