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了七十岁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我家邻居有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平时脾气很暴躁。前几天和别人起了冲突,把人打伤了。我听说老人过了七十岁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是这样吗?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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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论年龄多大,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人过了七十岁也不例外。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老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打伤他人,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民事赔偿,不会因为年龄超过七十岁而免责。 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其他的行政处罚,如罚款等,该承担的还是要承担。也就是说,七十岁以上老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然会被认定违法,只是不进行行政拘留。 对于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过了七十岁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特定年龄(七十五周岁以上)和特定情形下(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在量刑上有一定的从宽规定。所以,过了七十岁的老人犯罪,依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年龄大不是免责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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