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跟子女有关系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现在有一些债务问题。我担心这些债务以后会影响到子女,想了解一下,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到底跟子女有没有关系呢?比如我们要是还不上了,债主会不会找子女要?
展开


在法律层面,夫妻离婚后的债务通常和子女没有直接关系。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表明,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夫妻双方,和子女无关。 从债务的相对性原理来讲,债务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夫妻作为债务人,他们的债务只在他们和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子女并非该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但如果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