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要。我担心这债务会连累我配偶,我想知道这夫妻担保之债到底属不属于共同债务啊?要是属于的话,我配偶岂不是也得一起还钱,这事儿太让我发愁了,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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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担保之债是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担保之债,如果担保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都在担保合同上签字,那么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担保行为的认可和参与。 如果是夫妻一方单独提供担保,通常情况下,由于担保行为并不是直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担保所获得的利益用于了家庭的购房、投资等共同生活或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夫妻担保之债不一定是共同债务,需要根据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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