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后续治疗费都不判了吗?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目前我已经出院,但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二次手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可有人跟我说现在法院都不判后续治疗费了,这是真的吗?我想知道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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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并不是现在后续治疗费都不判了。后续治疗费指的是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在经过治疗后,为了使身体恢复到更好状态,还需要进一步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可能发生的费用都包含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所说的赔偿范围其实就涵盖了后续治疗费。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对于后续治疗费,如果通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能够确定是必然会发生的费用,法院是会进行判决并让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的。要是无法确定是否必然发生,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后续费用实际发生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现在后续治疗费都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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