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的纳税人是双方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在处理营业账簿相关税务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营业账簿方面,纳税人是涉及交易的双方,还是只有一方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在纳税过程中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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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账簿的纳税人并不是双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营业账簿的概念。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纳税人是立账簿人。这里的立账簿人,就是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简单来说,就是谁设立了这个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账簿,谁就是纳税人。在一般的营业活动中,不会因为存在交易的双方,就认定双方都是营业账簿的纳税人。只有设立账簿用于核算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的一方才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比如,一家企业自己设立了记录公司财务状况的营业账簿,那么这家企业就是该营业账簿的纳税人,而和这家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如果没有设立与该业务相关的特定营业账簿,就不需要作为纳税人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所以,营业账簿纳税人通常不是交易的双方,而是设立并使用账簿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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