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竣工交付日期有规定吗?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竣工交付日期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将从法律规定、规定意义以及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竣工交付日期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开发商如果违反该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竣工交付日期的规范要求,因为只有按时交付房屋,才能顺利推进后续的产权登记等手续。 规定商品房预售竣工交付日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保障他们能够按时入住新房的关键。购房者往往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才购买商品房,如结婚、孩子上学等,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会打乱购房者的生活计划,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对于市场秩序而言,明确竣工交付日期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防止开发商随意拖延工期,保障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交付日期交房时,购房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如果开发商拖延交付房屋的时间过长,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相应的损失。总之,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竣工交付日期方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