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会引起耳石症?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之后就出现头晕等症状,去医 院检查说是耳石症。我不太确定这耳石症是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交通事故会不会引起耳石症,能不能让肇事方承担相关治疗费用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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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和法律层面来看,交通事故是有可能引起耳石症的。耳石症又称为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是指头部迅速运动至某一特定头位时出现的短暂阵发性发作的眩晕和眼震。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体头部可能会受到剧烈的撞击、震动或者加速、减速的作用力。这种外力作用有可能导致耳石从原来的位置脱落,移位到内耳的半规管内,从而引发耳石症。
从法律方面来讲,如果交通事故与耳石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受害者是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要确定交通事故和耳石症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受害者需要及时就医,并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和鉴定意见,以证明耳石症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这样在向肇事方主张赔偿时,才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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