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销售商品发生的展览费是否计入商品销售收入?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举办了展览活动,产生了展览费。现在在做财务核算,不确定这笔展览费要不要算到商品销售收入里。想问下从法律和财务规定的角度,这笔展览费到底能不能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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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中,为销售商品发生的展览费是不能计入商品销售收入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商品销售收入指的是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简单来说,就是卖东西实实在在收到的钱。而展览费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其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好的销售条件,但本身并不是销售商品直接获得的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里明确了收入的定义,强调是通过销售商品等日常经营活动直接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而展览费属于销售费用的范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包装费、展览费等。 所以,展览费应作为企业的销售费用进行核算,在计算利润时从收入中扣除,而不能计入商品销售收入。这样做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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