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写错字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和欠条是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当借条与欠条上出现错字时,其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条和欠条的基本概念。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则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简单来说,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可能是因买卖、租赁、劳务等多种原因产生。 如果错字不影响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理解和认定,通常不会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例如,将“张三”写成“张山”,但结合其他证据(如身份证号码、证人证言等)能够明确债务人身份的,该借条或欠条依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和欠条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只要能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不影响关键内容的错字,也不影响其作为合同的效力。 然而,如果错字导致债权债务的主体、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内容产生歧义,就可能对借条或欠条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比如,将借款金额“5000元”写成“500元”,这种情况下就难以确定真实的借款金额。此时,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借条或欠条因错字产生歧义时,其他证据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借条与欠条写错字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对错误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且在发生争议时,应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