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抄家会在同一天进行吗?
我家里有人被警察逮捕了,当时警察还对家里进行了一番搜索,感觉就像抄家一样。我不太明白,逮捕和这种对家里的搜索行动会在同一天进行吗?这合不合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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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抄家”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指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进行的搜查活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然后是搜查。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的紧急情况,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通常包括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所以,逮捕和搜查是有可能在同一天进行的。当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任务时,如果符合上述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的紧急情况,就可以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其住处等进行搜查。这是为了及时收集犯罪证据,防止证据被销毁或者转移,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如果不存在紧急情况,就必须先取得搜查证才能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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