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条件和期限是怎样的?


在我国,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较长时间的限制。下面我们分别来看逮捕的条件和期限。 首先是逮捕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不能仅凭猜测或者怀疑就进行逮捕,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第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里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 接着说逮捕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逮捕的条件和期限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