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让未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
我之前写了篇文章,转让给别人了,对方使用这篇文章时没有署我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侵犯我的署名权,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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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文章转让未署名是否侵犯署名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署名权的基本概念。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它指的是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笔名、别名或者不署名,以及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也就是说,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意味着,署名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即使作者将作品的其他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转让给他人,署名权依然归作者所有。 在文章转让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原作者的署名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受让方在使用文章时未给原作者署名,就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比如,甲创作了一篇文章并转让给乙使用,乙在传播、发表该文章时没有署甲的名字,此时甲的署名权就可能受到了侵害。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约定。如果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方使用文章时无需给原作者署名,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未署名可能不构成侵权。但这种约定必须是明确、清晰的,不能存在歧义。 如果发现文章转让后未署名可能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原作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受让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在文章上补充署名。如果协商不成,原作者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处理。此外,原作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文章转让未署名很可能侵犯署名权,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当遇到此类问题时,作者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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