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检察院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案子移交检察院后,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一定的保证(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之后,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不被羁押,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这既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后,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检察院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妨碍诉讼进行等,申请就可能不被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检察院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犯罪嫌疑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案子移交检察院后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