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的期限限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开始计算,到十二个月期满时,这个措施就必须解除或者变更。 接下来,我们看看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意味着监视居住的期限相对取保候审更短,一旦达到六个月的期限,就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那么,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会怎样呢?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总之,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限制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司法程序规范化和法治化的体现。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其家属在面对刑事诉讼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