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有哪些注意事项?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保证金则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首先,关于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也就是说,保证金数额并不是随意确定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的状况来综合考量。 其次,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依据法律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所以,交纳保证金必须通过正规的银行账户操作,不能以其他方式私下交给办案人员或相关人员。 再者,保证金的退还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以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没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被取保候审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总之,在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