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后后续会被起诉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也不能确定后续是否会被起诉。这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说明即使被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也会继续审查案件。 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然被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收集到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就会按照程序进行起诉。 反之,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就不会起诉。比如,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那么就不应当对其进行起诉。 所以,在看守所办理取保候审后,后续是否会被起诉是不确定的,要取决于案件的侦查结果和司法机关的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