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是予以认可的。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给予夫妻双方很大的自主空间。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是因为子女往往在经济上相对弱势,需要足够的财产保障其生活和成长。照顾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劣势。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的一种保护。例如,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