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检察院退侦公安传讯是否还有权抓人?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把案子退回侦查了,公安传讯我,我有点害怕他们直接把我抓起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还有权力抓我吗?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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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传讯犯罪嫌疑人时是有权对其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里待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另外,当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时,说明案件可能存在一些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的地方。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发现之前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适用了,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是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讯和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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